自然人(林小春)拿地,路桥金清镇商住地溢价0.16%成交!

楼市网 2023-03-2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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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3月27日)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以北、G228国道以西地块(台土告字[2023]004号)成功出让,地块成交价6216万元,楼面价约1093元/㎡,溢价率0.16%,自然人(林小春)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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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位于金清镇G228国道与金清大道交汇处,地形平坦方正,交通便利。相关配套集中于地块以西,靠近金清镇政府,周边楼盘有鑫荣府、和悦府、东泰春江名园、东泰嘉里铭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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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出让面积25858㎡(38.787亩),建筑内容为交通场站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建筑容积率>1.0且≤2.2 ,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80米,建筑物最高点高程(含屋顶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符合机场净空限制高度要求。
项目地上建筑面积≤56887㎡。其中,公交场站建筑面积≥7000㎡,地上公交停车场用地面积(含公交场站配建停车位用地面积)≥10000㎡;住宅及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33000㎡;商业建筑面积≥6000㎡;商务建筑面积≥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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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要求:
1、交通出入口要求:设在地块南侧。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范围详见附图。
2、停车泊位: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DB33/1021-2013)执行。小型车标准车位尺寸不得小于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DB33/T1152-2018)的规定。小型机动车停车位尺寸按照垂直式停车方式时不应小于2.5*5.7米,平行式停车方式时不应小于2.5*6.2米。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发改能源(2016) 142号)执行。
合理布局非机动车位,且非机动车配建指标不低于总数的50%,设立地面电动自行车专业充电设施,地下空间不得设置电动自行车专业充电设施。
4、交通组织方式:地块实行人车分流管理,除访客停泊车位外,其他住宅停车泊位须配置于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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