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从以下四个方面计算可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平均值×规定倍数+借款人配偶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平均值×规定倍数(取千元整数)。其中,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缴存不足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平均值。
规定倍数:目前按照15倍,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全市存贷比情况进行调整。
2、最高、最低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身或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根据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高于规定上限的,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确定贷款金额,低于上限的,按照计算的额度确定贷款金额。
根据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可按照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低贷款额度的例外情况:住房总价-首付金额或住房总价-已提取金额小于20万元的,按照住房总价-首付金额或住房总价-已提取金额计算贷款额度。
3、首付金额:
可贷款额度=房屋总价-首付金额
4、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
可贷款额度=房屋总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
根据以上四个方面进行计算后,最低值即为最终可贷款额度。
主要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要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文章来源:台州住房公积金
楼市网台州站责编:晓梦
编辑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