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平波路与双屿路交汇东北角地块成功出让。最终网拍经过24 轮次,由 宁波中沐置业有限公司 以 23800万元摘取,溢价率10.7%,楼面价约 1540元/平(不考虑回购价等因素)。
成交截图
竞价截图
地块范围:东至用地界线,南至双屿路,西至平波路, 北至中央大道。
出让地块面积70248平方米(105.372亩),容积率>1.0且≤2.2,规划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绿地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绿化用地面积的70%。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至檐口或女儿墙顶)≤60米,地上建筑面积≤154545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为≤15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70年,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建设项目内容为商业、住宅。
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6个月内竣工。
地块位置
地块位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平波路与双屿路交汇东北角,靠近临港新城康居小区、中瓯金色悦府、君泰中央学府、头门港规划展览馆、头门港新区幼儿园、哲商小学头门港分校、规划中的北大培文实验学校(小+初)等。
地块现场
交通出入口:地块北侧、南侧、西侧为出入口。
【公共设施配置要求】
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台州市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实施 细则》执行,物业管理用房应集中留存。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该 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配置,其中3‰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4‰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开发(建设)单位要应按套内建筑 面积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且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的 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活动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 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 给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无偿配建20KV开闭所一处,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按供电部门设计要求设置。
临街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一处,按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集中配置(其中底层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供社区使用和管理。
【城市环境景观和建筑风貌控制要求】
城市环境景观:规划要有合理的功能布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沿城市主、次干道立面不得设置敞开式阳台。商业建筑沿西侧和北侧城市道路布置。
建筑风格:建筑风貌为现代风格。建筑单体设计要重 视功能的使用要求,通过层高的控制、屋顶形式的处理,注重建 筑与周边广场及景观环境的结合,形成有序、有层次、有变化的 天际线;建筑立面装修要高品位,色彩大方,建筑主体墙面以很雅色为主要色调,体现山水建筑的特色。空调室外机要结合立面设计隐蔽放置。
【市政设施配套】要按照有关规范配置变配电房、电信用房、垃圾收集点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变配电房、电信用房等不得单独布置。
楼市网台州站责编:小何
编辑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