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对天台人来说
市场化安置是在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方式基础上新增的一种补偿方式。即被征收人通过房票中心提供的《天台县房屋征收市场化购房证明书》(即房票),在天台县范围内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和政府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屋。
在天台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个人住宅及商业用房的征收都可以适用“房票”方式安置。
房票金额为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量化后的价值。实行市场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其按期签约奖励、按期腾空奖励,以及被征收房屋价值中的装饰装修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等,不再单独兑现,与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一起并入房票票面金额。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根据被征收人的要求并入票面总金额。
供“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为政府商定商品房和政府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源。
☑ 政府商定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以房票结算的尚未出售的商品房。选择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不限制购买套数、不限制购买面积、不限用途类型。
☑ 可供房票购买的房企项目汇总表,由县住建局每半年公布一次。选择购买政府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屋的,采取一房一价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选房,选购房屋的总价不得超过选房时所持有的房票票面金额的150%。
市场化安置的搬迁费按当年产权调换标准一次性支付;
临时安置费按当年产权调换标准一次性支付12个月。
选购的房屋总价 比“房票”票面金额大怎么办?
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由房票使用人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可作为首付使用,房票使用人购买的商品房总价超过房票金额的,超出部分金额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
选购的房屋总价比“房票”价值小 “房票”没有用完怎么办?
房票使用人购买的商品房总价少于房票金额的余额部分由房票中心在房票有效期内根据房票使用人申请予以拆票,拆票金额由房票使用人按照商品房买卖相关付款金额确定。拆票后,房票有效期保持不变,房票中心收回原发放的房票。余额在原房票总额的20%以内且少于50万元的,房票使用人可在房票有效期内向房票中心申请直接兑现货币。
逾期未使用的票面金额,视同房票使用人自行放弃市场化安置,由房票中心按票面剩余金额的85%兑现货币。
☑ 房票实行实名制
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转让、买卖、赠与。
有效期自房屋腾空公告载明的搬迁期限截止日起开始计算。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腾空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腾空验收后,协助被征收人向房票中心申领房票。
房票使用人确定认购房源时,应当将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中房票票面金额大于购房金额的,房票使用人需向房票中心申请拆票后再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房票后依据有关规定,与房票使用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来源:神秀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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